1、凡2020年2月11日0时至14日24时,到过武汉市的人员;
2、近期与武汉返回昆明人员有接触史或到过武汉市的人员;
3、现居住在武汉市且未满14天的人员。
一、对所有到过武汉市的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并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记报送工作。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监测,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热病人得到及时规范处置。三、各级疾控中心要开展疫情风险评估,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院感防控工作。四、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就诊患者的筛查、登记、报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