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工勤人员经商规定

项目分析

  1、《关于工勤人员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勤人员是指机关中从事体力劳动和简单技术劳动的在编职工。包括:
2、国家有关文件依据:
3、现行法律法规依据:
4、具体解释及适用问题:
5、相关补充说明:
6、附则:
一、对照检查本人任现职以来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二、本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表现形式。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及今后改进措施。
四、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五、整改落实情况。
六、本人签名并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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