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分析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债券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企业债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66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字[1994]3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我省境内发行并经国家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债券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工程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投向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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