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分红方案

项目分析

  1、按照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分配。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用的一部或者全部,以入股、联营等形式投资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所取得的收益按股份进行分红。但是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相关政策。
3、如果在土地承包期内,农户自愿放弃承包权,由发包方重新发包,则发包方应当对原来已经收取的农业税及附加、各种提留统筹费和乡统筹费给予适当的返还;也就是说,在没有征求农民意见的情况下,将这些钱作为“集体资产”,直接分给了村民。
4、另外,土地被征收后的安置补助费,也可以作为集体资产分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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