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办有权利

创业培训

  金融办的权利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核。
2、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
4、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类企业的日常监管职责。5、按照权限管理全区金融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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