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01条

专家点评

  一、法律依据
二、司法解释
(一)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行为人的权利义务】第三人对无处分权的人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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